4月27日下午,休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案,县人武部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工作人员及驻休部队官兵参与旁听庭审。做车牌照给你报道
该案当庭宣判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,退赃款45766.54万元返还高速公路运营公司,扣押的假的士官证、车辆驾驶证、车票等证件,牌照及印章、军服等物品依法没收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陈某无参军服兵役史。2007年10月经人介绍入职黄山市某种禽公司任驾驶员,在该公司任职期间,陈某就通过穿着武装部队制式服装,持武装部队证件冒充军人。为从该公司雏鸡外运业务中获取更多利润,2012年陈某购买一辆迷彩涂装、悬挂武装部队车牌的依维柯面包车,开始利用空闲时间为该公司外运雏鸡。2013年2月陈某从该公司离职后,与该公司签订协议,专职承包雏鸡外送业务。2013年陈某自行购买一辆军绿色江淮式货车,并于同年7月2日登记注册。
被告人陈某通过穿着武装部队制式服装,携带士官证、军队车辆驾驶证,先后驾驶悬挂3个假冒军牌的车辆从事雏鸡外运业务,直至2020年11月23日案发。经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公司查阅系统,悬挂上述假冒军牌的车辆自2012年开始在高速公路通行,骗免通行费累计45766.54万元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并长期使用,时间长达八年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,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态度、退赔等情况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